常德日報記者 鄧淇月 通訊員 余文潔
案情回顧: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韓公渡派出所接到上級推送的相關線索后,立即開展調查,通過細致工作,發(fā)現轄區(qū)居民羅某(男,30歲,鼎城區(qū)人)涉嫌出售電話卡給他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民警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將羅某抓獲歸案。
經查,9月25日,羅某在漢壽某獻血站結識了一同獻血的胡某(男,35歲,鼎城區(qū)人),雙方交談過程中,胡某得知羅某手頭緊張,便提出收購其電話卡,并給予一定的“報酬”。為了貪圖小利,羅某同意辦理電話卡出售,獲利400元。
根據羅某提供的線索,民警循線追蹤,成功將胡某抓獲歸案。據其交代,他于今年9月初從朋友處得知一個“發(fā)財的門路”,可以通過收購電話卡轉賣,實現“零成本”“高收入”。為了牟取私利,胡某四處物色并引誘他人出售電話卡,在明知電話卡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違法收購6張電話卡,非法獲利1200元。該批電話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網絡詐騙,不到兩個月就發(fā)送了幾千條詐騙短信,胡某的行為已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違法行為。
經詢問,違法人員羅某、胡某兩人對自己非法買賣電話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詐騙套路揭秘:
1、收購轉賣個人電話卡形成“黑灰產”:上線(詐騙團伙)通過中間人(如胡某)低價收購個人實名電話卡,形成“收卡—販卡—用卡”犯罪鏈條;以“零成本高收益”話術誘騙經濟困難群體,利用其法律意識薄弱特點,非法牟利。
2、利用實名電話卡規(guī)避監(jiān)管:使用他人實名電話卡發(fā)送詐騙短信、撥打電話,逃避公安機關溯源打擊;單張電話卡短期內可發(fā)送數千條詐騙信息,擴大犯罪覆蓋面。
3、為詐騙活動提供關鍵工具:實名電話卡偽裝性強,極大提高詐騙成功率;賣卡人成為“替罪羊”,實際詐騙團伙隱匿幕后。
警方提醒:
廣大市民一定要保護個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網銀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及支付二維碼等。朋友、陌生人、網友要求出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或支付賬號供其使用,并聲稱給予報酬的,切勿提供,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如發(fā)現有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