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
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第一時間偵破一起重要涉密人員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重大間諜案件,及時制止賣密行為,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于間諜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售賣、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來源:國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