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做人工耳蝸的參保家庭請注意!11月18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正式下發《關于將人工耳蝸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醫療服務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地方項目代碼為:330502020)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將醫用耗材“人工耳蝸植入體”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將醫療服務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地方項目代碼為:330502020)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醫療保險設置為乙類,自付比例為20%。工傷保險不設自付比例,按規定支付。
同時,將醫用耗材“人工耳蝸植入體”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醫療保險設置為乙類,自付比例為2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限額支付20000元,超限額支付的自付費用納入大病保險補助范圍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不設自付比例,不設支付限額,按規定支付。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需符合以下適應癥之一的才可享受人工耳蝸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基金支付:1、語前聾: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患者(7周歲及以下語前聾患者,或經聽力語言康復后有一定語言基礎的18周歲及以下語前聾患者);2、語后聾: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配戴助聽器或借助其他助聽裝置無法改善聽力和言語理解力者,無年齡限制。
省醫保局指出,各地醫保、工傷部門要切實做好人工耳蝸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的基金支付工作,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臨床規范合理診療,使用質優價宜的人工耳蝸耗材產品,及時做好項目和耗材信息匹配,確保待遇支付結算。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參保患者省內就醫,減輕經濟負擔。
此外,人工耳蝸醫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據國家集采等相關政策適時調整。
來源:湖南日報·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