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鄧淇月 通訊員 余文潔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斗姆湖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一條線索,轄區居民利用自己名下銀行卡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資金轉移幫助。發現線索后,民警迅速核查、果斷出擊,于11月19日在常德某電競酒店成功將周某(男,35歲,武陵區人)、向某乙(男,28歲,鼎城區人)、彭某鑒(男,30歲,武陵區人)3人抓獲歸案。
據悉,今年10月份,向某乙在打牌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同打牌的牌友彭某鑒。雙方交談過程中,彭某鑒得知向某乙沒有固定工作,手頭缺錢,便透露出租、出借銀行卡可以賺取高額利益,實現賺快錢。急于賺錢的向某乙在聽到這個消息后,便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給對方,獲利1200元。嘗到甜頭后,向某乙不僅自己參與,更是拉攏其朋友周某“入伙”,并承諾支付“小費”,讓其幫忙尋找更多的收款賬戶。周某經不住金錢的誘惑,辦理銀行卡出售并介紹三人共計獲利2400元。向某乙則負責將這些人的銀行卡、身份證信息收集,統一交給彭某鑒,后由彭某鑒提供給詐騙團伙。
據彭某鑒供述,他通過銀行卡參與洗錢,按流水金額的5%提成獲利約1.5萬元。這些銀行卡被用于接收、轉移多筆涉詐資金,涉及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27萬元。
經詢問,周某對自己出售電話卡給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已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目前,向某乙、彭某鑒2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