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蔡文龍 通訊員 曾祥麗 熊勁淵 近日,常德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武陵大隊在執法檢查中,對某加油站因客觀原因導致的輕微安全隱患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指導企業完成整改,體現了“執法+服務”的柔性監管模式,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
今年5月8日,武陵大隊在對轄區某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存在靜電釋放器失效、防雷檢測過期等安全隱患,隨即立案調查。經查,該加油站此前已與檢測機構簽訂合同,但因天氣原因導致檢測超期兩天,且企業無主觀違法故意,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并在5月10日迅速完成整改。
8月7日,武陵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輕微違法且及時改正”以及第三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向該加油站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組織該企業簽訂《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罰告知承諾書》,要求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執法人員還現場開展普法教育,幫助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輕微免罰”是常德市應急管理部門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下一步,該部門將嚴格落實《湖南省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同時,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助力企業安全健康發展,實現安全與發展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