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范瑾瑜 文/圖 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磨市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民營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妥善化解兩企業之間的矛盾,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了司法力量。
2019年6月,原告桃源縣某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石門縣某家庭農場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工程。原告依約完成工程并交付后,被告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工程款項。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違約金。磨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詳細分析案情,仔細審查證據,考慮到涉案雙方均為企業,若“一判了之”,可能涉及保全、強制執行等問題,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且該案雖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但案情相對簡單,證據比較充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遂立即聯系原被告詢問調解意向。承辦法官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后了解到,雙方對簽訂合同的事實均無異議,僅對結算金額存在分歧。被告表示,原告建設的工程存在瑕疵,要求相應減少工程款數額,而原告則要求被告盡快支付所欠工程款。
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將雙方約至法庭,經過反復溝通與協調,從促進雙方企業共贏的角度出發,耐心疏導雙方矛盾,就爭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均愿意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至此,這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成功將“兩難”局面轉變為“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