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許人子 范亞娉
2022年,常德女孩阿玲在熱門網絡游戲中認識了外地男子李某某。李某某聲稱自己是“特種兵”,取得了阿玲的信任,兩人相約在常德見面并發生關系。無業且只有小學文化的李某某,謊稱自己有能力幫助阿玲父親減刑,多次哄騙阿玲轉賬,詐騙金額合計14300元。
更惡劣的是,李某某偷拍了兩人的隱私親密視頻,以此威脅阿玲向其轉賬5000元。2023年,李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詐騙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的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被告人李某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應予退賠。
判決結果
武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責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93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被告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