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王敏 通訊員 何梓涵 文/圖 2月24日,常德市鼎城區善卷路,一司機駕駛小型汽車右轉時因疏于觀察,撞倒一輛直行電動車,被交警認定負全責。
當天11時58分許,劉某駕駛號牌為湘J***7的小車從善卷路西側輔道駛出后右轉彎,遇駕駛二輪電動車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的王某,劉某未避讓,徑直駛入非機動車道繼續行駛。當行至橋南工業園前路段右轉彎出道路時,劉某未注意觀察周圍動態路況,與在右后方王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二次相遇”,兩車發生碰撞,王某倒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交警認定,劉某實施行經路口或進出、穿越道路不按規定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無責任。民警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交警提醒: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車輛進出道路,應當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特別是在允許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路段,更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