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姚懿容 通訊員 楊詩夢 胡燕妮 近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失業保險基金為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簡稱大齡領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對政策對象、法定退休年齡認定、支付標準、經辦模式等作了具體規定。
據悉,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通知》規定,大齡領金人員應提前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檔案預審,以預審結果推定法定退休年齡。對于無法進行檔案預審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大齡領金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記載的出生時間和《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相關規定,推算其法定退休年齡,經大齡領金人員確認后認定其法定退休年齡。
常德市按照“先繳后補”模式辦理該項業務。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可通過“智慧人社”“湘就業”APP、微信公眾號,或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2039年12月31日前不設置申領期限。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相關信息后,將資金發放至大齡領金人員社保卡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