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王敏 楊海平 通訊員 劉小滿 蘇瑩 近日,在常德市城區,一女子騎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相撞受傷,最終交警認定電動自行車承擔全責,該女子除了自己負責治傷還要承擔小車車損賠償。
公共場所監控視頻顯示,當時,該女子騎行電動自行車在市城區丹溪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濱湖路路口,由于不按信號燈闖紅燈行駛,與一輛沿濱湖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的小車相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腹部軟組織受傷、腿部擦傷,電動自行車和小車右后門受損。由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戴了安全頭盔,所幸沒有傷及頭部等要害部位,生命無礙。
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事故處理民警趕到現場處置,民警對小車駕駛人龍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沒有發現駕駛人飲酒現象。民警經過現場勘查和調閱視頻監控后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騎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小車駕駛人龍某無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
如此,羅某除了自己負責治傷,還要承擔小車車損賠償。民警還依法對羅某闖紅燈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