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蔡文龍 通訊員 張凱 賀小雅 文/圖 點點星火,可毀萬畝森林!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視。近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芳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9月21日13時10分,彭某芳(女,60歲,鼎城區雙橋坪鎮人)在鼎城區雙橋坪鎮興國寺村國豐水庫西南側焚燒芝麻梗。彭某芳焚燒芝麻梗的地塊周圍是采伐跡地,有很多干草、枯枝等可燃物。點火后,火勢因風擴大,迅速向山間蔓延,山上長有闊葉松、杉樹等植物,上百畝森林被點燃。
事發后,市區兩級應急部門調度消防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展開撲救,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所幸該起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鼎城區森林公安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并將彭某芳控制。
常德市應急管理局聯合鼎城區應急管理局、鼎城區森林公安局特別提醒,廣大市民要深刻汲取森林火災教訓,切勿在山林周邊或林區內吸煙、野炊、燒荒、燃放紙錢爆竹等,牢固樹立常年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違規野外用火,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共同守護祖國的青山綠水。
相關鏈接: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芳是無意間引發火災,但是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引發火災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