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孫銀軍 范亞娉 近日,武陵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被告人焦某某多次運送常德籍偷越國境人員往返中國境內和緬甸聯邦共和國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勐拉之間,被判刑并處罰金。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焦某某在杜某某、毛某某的介紹及部分偷渡人員的直接請求下,利用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運送常德籍偷越國境人員劉某某、熊某、夏某某、涂某某、曾某某、王某某在中國境內和緬甸聯邦共和國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勐拉之間進行偷渡活動。焦某某運送上述人員偷越國境共計收取報酬約650元。2022年11月17日,焦某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接受調查。2023年5月21日,焦某某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焦某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焦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減輕處罰、從寬處理。被告人焦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焦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