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報記者 姚懿容 通訊員 黃云 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后,哪些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近日,常德市工保中心業務人員就此作了專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因工受傷產生的一系列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傷殘待遇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下費用: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除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外,用人單位在相應的情形下也要承擔費用支出,包括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